各类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投融资活动的重要参与主体,通过独立、专业与审慎的工作,为资本市场提供承销、尽职调查、审计、法律、信用评级等专业服务,只有压实、压严中介机构“看门人”的责任,才能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
“从目前情况看,不少中介机构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还在‘穿新鞋走老路’。”证监会主席易会满3月20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圆桌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强化中介把关责任,督促其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据证监会披露的2020年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件显示,2020年全年新增中介机构违法立案案件15起,其中涉及审计机构9家,证券公司2家,评估公司1家。从业务种类看,年报审计、资产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环节均有涉案,有的会计所在年报审计中未取得充分审计证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出具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审计报告;有的评估公司虚增收购标的评估值;有的保荐人未尽到必要的持续督导责任。此外,个别会计所在多个审计项目中屡次涉案,内控管理缺失。
粤开证券研究院负责人康崇利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注册制改革过程中,对中介机构的要求提升,一方面要提升专业和履职能力,另一方面要勤勉审慎,提高信息透明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防范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同时,还要持续督导,承担连带责任,如未尽责,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结合同花顺iFinD数据,今年以来,截至5月14日16时,共有282家中介机构(含券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被证监会或地方证监局处罚374次。其中,有43次是行政处罚,318次为行政监管措施(包括监管谈话、警告、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等),13次为非行政处罚(包括重点关注、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对中介机构是一个考验。为此,监管部门多措并举构建权责匹配的资本市场中介体系。”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譬如,2020年3月份实施的新证券法中明确要求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职责时,对受害投资者所应承担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此外,还推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行为大幅提高惩戒力度。
谈及中介机构在投资者保护环节还有哪些地方需要进一步加强时,陈雳认为,中介机构要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职责,对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合理分类。同时,要加强投资者教育,积极主动为投资者普及金融知识,对所存在的风险予以告诫和提示。此外,中介机构要履行对客户诚信的义务,对客户做到不欺瞒、不利用,对投资者诉求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