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部17日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在会上表示,办学需以公益性为初衷。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这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颁布实施的第一部教育法规。教育部有关官员当天在发布会上具体解答了《实施条例》因何修订、如何修订、如何贯彻落实等问题。
在如何修订方面,修订后的《实施条例》强调了教育的公益属性。刘昌亚表示,我们欢迎社会力量来办教育,但是教育不能成为资本赚钱的手段,更不能让资本在教育领域无序扩张。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删除了“合理回报”相关条款,明确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多种方面的差别化扶持举措,重点帮助“办学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
规范化和法治化是《实施条例》修订的方向。刘昌亚表示,民办教育在近年得到了长足发展,也积累了许多矛盾和问题。规范化和法治化的治理是民办教育的发展趋势,民办教育发展过程当中的问题和矛盾的治理也需要更加准确。
民办教育行业也表达了对条例修订的看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表示,《实施条例》针对无序竞争、违规办学等现象加强了行业监管,是对民办教育的保护与支持。
据介绍,目前民办教育已成为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8.67万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在校生5564.45万人,占比接近五分之一。刘林表示,对办学者合法利益的保护,是民办教育法治环境建设的应有之义;对办学者积极性的保护,是政府对教育发展未来最好的投资。他指出,条例修订释放出一个非常强烈的信号,就是民办教育的法律政策只能是朝着更有利于老百姓利益的方向发展。
除了《实施条例》的修订方向问题,教育部有关官员还对《实施条例》中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规范“名校办民校”办学行为、民办学校具体招生范围等细节问题作了解读。刘昌亚表示,精准化也将是民办教育的特点,民办教育将更加强调结合不同学段、不同类型的办学规律和任务要求,精准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