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国极端天气多发。5月14日,武汉和苏州两地同时遭受龙卷风袭击,共造成12人遇难、379人受伤。
据统计,2013—2020年,我国发生10亿元以上巨灾损失事故6起,占巨灾事故总损失金额的50%。其中,创单笔最大损失纪录的“天鸽”台风损失高达36亿。
如何减少损失?一方面需要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联动,加强预警、联合施救,减少灾害发生和损失;另一方面,要通过事后保险理赔等手段减少群众的财产损失。
近年来,为有效发挥商业保险应对重大灾害的保障功能,我国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推进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并获得了较大进展。
2014年,宁波成为全国首批巨灾保险试点城市,并于2018年正式进入公共巨灾保险实施阶段。市政府每年出资4080万元,向保险公司购买总额7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其中人身伤亡抚恤和家庭财产损失救助各3亿元、公共事件人员伤亡抚恤及转移安置1亿元。此外,市政府每年另行安排1020万元资金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平滑巨灾保险的经营波动。
通过第三方专业评估,90%的受灾群众对该项保险给予好评。与试点实施前相比,宁波改变了由财政进行灾害损失补偿的单一模式,构建了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公共救助体系新机制,提供了精准有效的灾害损失补偿。这些做法被国内一些专家学者誉为巨灾保险的“宁波样本”。
同时应看到,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在国际上,巨灾保险赔款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40%,但我国还不到1%。究其原因,一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不够,表现为起步较晚、意识不强、基础较弱;二是政策支持力度有待提高,表现为政策待完善、渠道待丰富。
当前,通过保险机制应对巨灾风险已经成为全球共识。巨灾保险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在服务国家治理、平滑财政资金波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十四五”规划纲要也提出,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发展巨灾保险。
极端天气带有明显的不可预测性,负外部性很强,需要政府和社会的积极介入。仅靠传统的财政投入和保障,资金毕竟有限,同时会带来明显的财政风险。因此,推动巨灾保险高质量发展,必须用好政府+市场“两只手”,统筹政策+商业“两个市场”,以政府政策支持推动商业保险发展,以商业保险反哺政策落地效果,相互促进,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