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5月21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21日将《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刊宪公布,条例正式生效,规定区议员等公职人员均需要宣誓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
条例列明,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可以立法会或区议会议员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提出法律程序,有关议员会即时自动暂停职务,直至法庭对有关诉讼有最终决定。律政司也可于任何时间提出法律程序,如果法庭裁定某议员某日开始失去议员资格,则其由该日起不再享有任何相应待遇,包括薪津等。
特区政府民政事务局局长将获授权出任监誓人。特区政府相关部门正研究宣誓安排的细节,将尽快公布。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条例时表示,条例为公职人员的宣誓,首次订立非常明确的法定标准,完善了香港基本法规定的宣誓安排,有助“一国两制”方针贯彻实施,为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迈出重要一步。她重申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是对特区公职人员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也是参选或出任公职人员的根本义务和责任。
香港特区政府2021年3月17日将《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特区立法会首读及二读,以修例方式完善涵盖区议员在内的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安排。立法会5月12日三读通过了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