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名为《济南高新股份、山东国际信托用他人资产为填巨额亏空》的文章在网络上传播,山东瑞境置业公司公开实名举报天业恒基(现济南高新股份)和山东国际信托伪造担保材料,意图侵吞他人资产,随后一篇不知来源的辟谣文章《山东国际信托被实名举报 事情真相到底是什么?》出现,更让事情变得扑朔迷离。但在这场举报与辟谣的博弈中,最引人瞩目的还是济南高新城建斥资百亿对天业恒基进行重组后的债权处置问题,错综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下,济南高新股份出资收购相关债务后,为何会放弃权利由原债务人出面诉讼?是资产流失还是利益输送?背后谜团重重。
斥资百亿对市值不到20亿的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
2018年,上市公司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务和对外担保问题,遭遇经营危机,当时天业恒基总市值不到20亿元,负债却超过百亿。根据知情人透露,当时天业恒基、其母公司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及下属关联企业总负债超过300亿元。2018年6月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斥资百亿,对天业恒基及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进行债务重组。
2018年4月26日,天业房地产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天业恒基暴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一份《非标审计意见专项说明》,表示无法证实公司共计52.36亿元资金的去向。根据调查显示,2017至2018期间,天业房地产集团旗下仅天业恒基一家企业就有高达397,842.52万元债务违约,以及高达542,667.20万元未披露对外担保。其母公司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及下属关联企业总负债超过300亿元。
为保住天业恒基上市公司的壳子,2018年5月,济南高新控股集团决定对天业恒基进行债务重组,在一片争议声中,由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旗下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斥资超过百亿对天业恒基的债务风险进行处置,通过债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完成对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制。此时的天业恒基的股价已经跌至2.4元,市值不足20亿元。
根据济南高新城建的内部文件显示,济南高新城建共委托了4组共59家律所进行重组谈判,预计节约30亿重组资金。以当时天业恒基及其母公司天业房地产集团的负债来看,即便达成预期目标,济南高新城建也需要付出高达近百亿的资金才能完成重组。
国资企业出资超过百亿,完成对一家市值不足20亿元的上市公司的控制,其目的为何,至今在整个山东省都是一个巨大的争议。即便三年后的今天,改名后的济南高新股份,市值也不足30亿元,负债率高达88%。根据年报显示仅2020年净亏损就高达8.25亿元,并且还因虚假陈述,面临着超过4000名投资者的索赔,索赔总金额超过10亿元。
重组后放弃债权,是资产流失还是利益输送?
重组之后的债务和债权如何处置的问题也成了焦点,大部分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成了隶属关系,其中就包括山东瑞境置业有限公司实名举报的4亿元担保问题。
2016年到2017年期间,天业恒基的母公司天业房地产集团、控股子公司天业新能源、天业黄金矿业三家企业,一共向山东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贷款7亿元,其中山东瑞境置业有限公司均为担保方。
2018年12月,济南高新城建与山东国际信托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完成了上述三笔债务的债权转让,并向山东国际信托支付了所有款项。并于当年完成了对天业恒基的收购,济南高新城建正式成为天业恒基的实际控制人,并于2020年4月进行工商变更,天业恒基正式更名为“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而天业能源、天业黄金,均成了“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济南高新城建也成了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成了济南高新城建及其旗下子公司。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债权转移后,山东国际信托已经不再具备该债务的民事权利。2018年,山东国际信托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瑞境置业履行担保义务,向山东国际信托偿还天业矿业公司的信托贷款3亿元,后经济南高院裁定,山东国际信托以及对其债权进行转让,不再具备该债务的民事权利,作为原告不适格,驳回起诉。
让人迷惑的事情发生了,起诉被驳回后,具有民事权利的新债权人济南高新城建并未提起诉讼,而是与山东国际信托隐瞒了债权转让的重要事实。由济南高新城建斥资300余万元,替山东国际信托委托律师,由山东国际信托出面继续起诉自身控股的山东天业国际能源、天业房地产以及瑞境置业。
根据济南高新城建、山东国际信托与律师签订的协议显示,由济南高新城建委托委托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作为山东国际信托的代理人,对自身名下的山东天业国际能源、天业房地产以及瑞境置业提起诉讼。
在这份委托书中,整个协议通篇未提及任何债务人天业国际能源、天业房地产的责任,而是要求受偿并瑞境置业名下 “章国用(2005)第22009号”等六处土地使用权下抵押房地产的优先受偿权。目前山东国际信托已经委托法院对瑞境置业名下资产进行了查封。
这种操作造成的结果就是,济南高新城建在出资之后还失去债权,山东国际信托在获得济南高新城建支付的债权转让款的同时,又凭空获得了4亿元的债权。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只要财务明晰,母公司可以无偿免除自身子公司欠自己的债务。
那么在济南高新城建的账务中这4亿元的债权及债务是如何处理的?济南高新城建为何为如此处理?山东国际信托重复获利之后,这笔资金流向如何?山东国际信托获得担保人资产的优先受偿权的理由是瑞境置业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个结果是否意味着作为债务人的济南高新城建、济南高新股份旗下的天业房地产集团、天业黄金矿业、天业国际能源等企业仍有责任向山东国际信托偿还4亿元贷款?支付债权转让款之后还要还款,这种结果是国有资产流失,还是相关人员在进行利益输送?济南高新城建作为国企,为何要如此作为?这种情况是偶发还是在这场涉及资金超过百亿元的债务重组盛宴中普遍存在的?层层谜团下的百亿债务重组到底真相如何,让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