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四川省凉山州司法局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工程”的基础上,结合州情实际,立足职能职责,以“积极融入乡村振兴”为目标,探索法治与自治融合助推乡村振兴,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面规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广泛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建设,依法规范“德古”调解等四大重点项目,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围绕加快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制定《“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健全完善“法律明白人”选拔、培育、管理等工作机制,各司法所重点从村(社区)“两委”干部、村(社区)党员、致富能手、退役军人、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僧人等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基础的人员中培养一批“法律明白人”,建立“法律明白人”管理台账,司法所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共同做好“法律明白人”培训,确保6月底之前实现每个村民小组有1名“法律明白人”,有效发挥“法律明白人”普法宣传、引领带动作用。
规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围绕不断提高基层依法治理能力、推动乡村振兴和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评议、通报等制度,推动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选聘、绩效考评及结果运用、履职情况全规范,采取“固定时间+预约”服务模式,落实“每个月到村(社区)服务不少于1次”服务制度,如实记录工作台账,切实当好法治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村委会“智囊团”、社情民意观察员,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广泛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建设
根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情况,进一步优化司法所布局,在全州范围内广泛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制定《凉山州“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工作方案》,在已命名的83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中,力争建设7个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水平,把司法所打造成化解矛盾、宣传法治、服务群众、创新治理的司法行政一线综合平台,为平安凉山、法治凉山建设贡献力量。
依法规范“德古”调解
坚持管服并重,深入贯彻实施《凉山州德古调解工作管理规定》,推动成立“凉山州德古调解协会”,探索“德古+仲裁”管理模式,建立“德古”调解员准入、培训、考核、退出等机制,划定“德古”调解案件范围,规范“德古”调解程序,推动“德古”调解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四川省凉山州司法局 刘彦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