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31日从生态环境部官网获悉,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对“两高”项目准入、新建等均做出明确规定,还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具体来看,《意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对于新建的“两高”项目,《意见》明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