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6月2日讯 近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的安徽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21年第二期)显示,14批次产品不符合要求,涉河南曙光健士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生产企业。
其中,河南曙光健士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3批次(生产批号:批191129、批200109、批200310)经检验,输液器(滴斗与滴管)均不符合规定。
上海健民医疗电器厂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2批次(生产批号:20011207、20041201)经检验,直流失调电压、除颤过载恢复均不符合规定。
据悉,安徽省药监局此期抽验信息共涉及64个抽样单位,64个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90批次产品,检验结果76批次产品符合要求,14批次产品不符合要求(相关检验结果仅对样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