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对已立案的999家网贷机构,依法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快审理进度。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并引入征信系统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提高追偿专业化水平。
根据媒体梳理,近几年爆雷的P2P平台涉及黄晓明、郎朗、赵雅芝、唐嫣、王宝强、张铁林、汪涵、杜海涛、杨迪等众多代言明星。平台爆雷以后,有的明星删除了在社交网络上的代言信息,保持了沉默;有的明星找出各种理由,极力撇清自己与平台的关系。即便是少数公开道歉的明星,也没有拿出具体的解决办法。
近年来,明星等公众人物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的不在少数,有些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被曝光查处,有些则涉嫌非法集资,还有些涉嫌诈骗等犯罪。这导致一些消费者或投资者深受其害。根据有关规定,在P2P平台爆雷之后,为其代言站台的明星显然不能全身而退,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代言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明星等公众人物代言时,理当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明星应聘请专业人士对平台背景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慎调查,帮助消费者或投资者擦亮眼睛,甚至明星本人需要先体验或接受过该网贷平台的服务。如果代言人明知或应知其系虚假广告或者产品存在问题而予以推荐的,应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金融广告、理财类产品广告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广告,在代言明星加持下,投资理财产品声誉更好,更能赢得投资者青睐。这不仅让P2P经营者赚得盆满钵满,也让明星赚取了丰厚的代言费。然而,在代言活动中,明星往往单方面宣传P2P理财可能带来的丰厚利润,对产品背后的巨大风险只字不提。这样的广告代言无疑具有片面性和虚假性,对于多数明星而言,他们很难在法律面前证明自己毫无过错。
根据有关规定,P2P平台爆雷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对于该类犯罪,主要行为人即集资者负有退赔全部损失的责任,其他帮助吸收资金的高管、员工、代言人等,在不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应追缴其代理费、好处费、佣金等。作为P2P平台的代言人,明星面对的不仅仅是消费者,更是平台的投资人。作为直接和平台打交道的人,明星及其团队理应对平台背景和履约能力进行更为审慎的调查,不能只是充当“花瓶”,仅仅收取代言费了事。
因此,明星、名人等作为代言人,理当积极主动地退缴所收取的代言费,而非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是道歉了事。依法承担应有之责任,才符合明星作为公众人物的社会形象,也才能获得公众的理解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