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6月7日讯(记者 牛荷 实习生 杨瑞诗)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原任建湖县冈西镇卫生院安全生产管理科科长杨某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另外,杨某某退出的赃款及建湖县监察委员追缴的赃款合计30.178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刑事判决书称,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杨某某利用担任建湖县冈西镇卫生院药库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的过程中,收受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业务员时某、挂靠扬州市智康医学研究有限公司销售医用耗材的孟某、上药控股盐城有限公司建湖区域经理梁某、盐城华泰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倪某乙、祝某等人给予的回扣共计30.1782万元,为上述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药品、医用耗材销售人员给予的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记者注意到,2013年10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杨某某先后48次收受孟某给予的医用耗材回扣计7.3416万元。因相关人员被纪委调查,杨某某于2019年1月至4月,退给孟某7.10万元,上交建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廉政账户3700元。
据该刑事判决书,2013年10月至2019年5月,孟某挂靠扬州市智康医学研究有限公司销售医用耗材。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眼查显示,扬州市智康医学研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主要从事基础医学研究服务等业务,注册资本1000万元。蒋容言为持股100%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扬州市智康医学研究有限公司股权穿透图(来源: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