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6月7日讯 日前,江苏证监局发布有关对新纪元期货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公告显示,经查其主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3月21日,我局向你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8号),要求你公司就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违规事项切实整改。因上述整改未能完成,我局于2021年1月15日向你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新纪元期货采取暂停部分期货业务及停止批准新增业务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5号),再次督促你公司就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违规事项切实整改。截至2021年3月,你公司仍未就相关问题整改到位,严重危及公司的稳健运营。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如下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一)暂停经纪业务新开户;
(二)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三)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如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新纪元期货成立于1995年,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期货公司之一。目前注册资本3.752亿元人民币,旗下拥有风险管理子公司1家、分公司4家、营业部8家。新纪元期货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会员单位,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首批会员单位,可代理国内所有商品期货、期权、金融期货的交易、结算和交割业务;具备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