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发布信息称,为贯彻落实民法典、新证券法及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证监会对有关证券期货制度文件进行了清理。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和《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根据两项决定,证监会对3件规章、5件规范性文件、1件其他制度文件作出集中修改、废止。
本次集中修改、废止的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按照民法典、新证券法及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调整相关文件的内容,证监会对5件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包括进一步完善与民事主体分类有关的表述,将有关条文“援引合同法为依据”调整为“援引民法典为依据”,对将证券公司客户资金归入自有财产、挪用客户资金的法律责任作出调整等。
另一方面,因为存在监管实践发生变化、所规范事项已不存在或已由新的规则予以规范等情形,证监会对《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4件制度文件予以废止。
其中包括2件所规范事项已在其他规则中予以规范的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
证监会称,下一步,将紧扣“建制度”主线,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适时开展常规或专项规章制度清理工作,不断提高证券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