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相对短板,农村金融亟须加强。尤其是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金融机构找准着力点、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服务效率,更加迫切和必要。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日前联合发布的《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提出了系统性考核方案,有助于强化考核评估工作的激励约束作用,从而更好引导金融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通过分析相关指标,也可以透视下一步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重点。例如,各项一级指标中权重系数最高的“贷款结构”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户信用贷款等八类贷款的存量、增量、增速被纳入考核范围,这为金融更好支持乡村振兴指明了发展方向。可以预期,《评估办法》的出台能够更好引导金融“活水”流向这些迫切需要支持的领域。
不过,对于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市场化机构,仅有政策引导显然是不够的。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分散、弱小的典型特征使得金融机构获取信息相对较难,有的金融机构对“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模式”的“三农”服务往往缺位。
为解决上述问题,在此前的金融扶贫工作中,不少地区引入了财政担保、金融机构、龙头企业、村级合作社和贫困户共建机制,通过政府、村集体经济、龙头企业的多重背书来增信。此外,金融科技已被公认为完善信用体系的利器,可进一步缩小因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产生的资金供需缺口。
不可否认,在乡村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上述模式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笔者看来,仅仅缓解信息不对称困境并不够,下一阶段更重要的是思考乡村振兴的实际需求,找准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着力点。
在笔者看来,一个着力点在于加大供应链金融服务供给力度,更好推动产业联动,通过助力农业企业做大做强、产业做优做活来真正助力乡村振兴。
据观察,不少乡村所谓的特色产业往往还是停留在初级阶段。在生产端,常常是“资源有余,特色不足”,不少同质化的项目、产业被开发,却未形成品牌效应,鲜为外界所知;在销售端,扶贫项目仍然依托企业兜底销售,或依托对口支持单位购买来帮扶。从短期来看,此举对于扶贫有益,但在企业的商业可持续探索上仍不足,难以实现乡村振兴要求的“产业兴旺”。
基于此,笔者认为,本轮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应当不止于为农业企业提供启动资金或应急纾困的支持,更应加大供应链金融服务供给力度。在这个过程中,金融支持也不可盲目,要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倍增作用,赋能农业供应链资金流、商流、物流深度融合,实现金融服务对农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精准滴灌。
要实现上述目标,在具体的支持方式上,单靠传统的银行信贷也是“独木难支。”笔者建议,未来更要积极探索,组织产业资本进入农村。例如,建立主要农产品的期货市场,推动相应的期货、衍生产品、保险等金融工具进入农业及农村市场;根据农产品的种养、加工生产、消费及销售规律,推动形成相应的产业集群,金融业可通过对配套机构、服务的支持来切入乡村振兴。
毫无疑问,乡村振兴非一日之功。随着基础金融服务逐步走入“田间地头”,未来金融支持“三农”的着力点不仅在于支持具体的项目上,更在于支持乡村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上。与其像注水一样盲目填满或真实或出于欲望而滋生的金融需求,不如建好沟渠,为农业农村现代化、产业化、链条化发展等更隐性、中长期的需求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