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江消轩 记者 陈勇)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8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禁止在高层建筑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记者从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了解到,新规施行当天,宿迁消防救援机构就开出当地首例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罚单。
8月1日凌晨,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宿城大队开出首例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罚单。某小区一号楼,电动自行车停放于高层住宅疏散通道,并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大队执法人员多次沟通,车主拒绝整改,执法人员立即对车主进行约谈询问。经查,电动车主李某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大队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李某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