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8月3日电(记者 王昆)记者3日从河北省财政厅了解到,河北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河北省财政厅明确,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现金形式收取政府采购保证金;不得拒绝供应商以任何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非现金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含电子保函)等。
河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综合考虑项目情况、供应商资信状况、市场供需关系等,选择是否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截至目前,河北省本级有542个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累计为1410家供应商免除4324万元投标(响应)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