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显示,2019年12月下旬,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600210.SH)总经理郭某、财务总监秦某余、董事会秘书高某和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新材料”)高级管理人员贺某忠等人曾讨论紫江新材料分拆上市事宜,并安排高某就该事宜咨询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等中介机构意见。
2020年1月2日,安信证券到紫江企业送达《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建议书》。2020年2月12日,安信证券将分拆上市预案电子版发送给高某。2020年2月14日,紫江企业投资者关系部向董事长沈某提交申请文件,建议召开董事会讨论分拆上市相关事宜。
2020年2月17日,紫江企业证券事务代表甘某晶以电子邮件方式和纸质文件传签的方式向紫江企业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2020年2月20日,紫江企业通过通讯方式分别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了分拆子公司紫江新材料到科创板上市的事项。2020年2月21日,紫江企业公告了上述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分拆上市的预案等。
紫江企业拟分拆子公司紫江新材料至科创板上市事项构成《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9〕27号)所规定的应当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形,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该信息在公开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0年1月2日,公开于2020年2月21日。
2020年2月17日9点35分,甘某晶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11点38分,紫江企业时任监事陈虎向甘某晶发送微信称“能否不要发压缩文件 谢谢”“我手机无法打开”,甘某晶随即将相关会议文件的word版本通过微信再次发送给陈虎,陈虎微信回复“收到谢谢!”。陈虎作为紫江企业监事,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其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20年2月17日上午11点38分。
陈虎与吴荣光关系密切且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微信联络。陈虎、吴荣光曾同在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属于老同事、朋友关系,二人主要通过微信方式联络。2020年2月17日12点31分,陈虎与吴荣光通过微信语音通话8分52秒;2020年2月17日13点15分,陈虎与吴荣光通过微信语音通话1分10秒。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20年2月17日、18日、19日,陈虎分别向“吴荣光”证券账户对应的中国银行三方存管账户转账85万元、25万元、50万元,三笔资金合计160万元,到账后即被吴荣光转入其证券资金账户。吴荣光将陈虎提供的上述三笔资金转入证券资金账户后即买入“紫江企业”,2020年2月17日、18日、19日合计买入43.97万股,成交金额159.83万元。2月25日“吴荣光”证券账户卖出全部“紫江企业”61.10万股、卖出成交金额304.28万元,其中包含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的上述43.97万股,该部分股票对应的获利为58.79万元(扣除税费后)。
2020年3月2日至3月3日,吴荣光将“吴荣光”证券账户内的215.78万元转出至其招商银行三方存管账户,并将其中的160万元直接转给陈虎,55.78万元通过其父亲吴某欧的招商银行账户转给陈虎。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吴荣光除与陈虎共同利用“吴荣光”证券账户内幕交易“紫江企业”股票以外,还卖出其他股票筹集资金交易“紫江企业”股票。2020年2月17日至2月20日,“吴荣光”证券账户共卖出“平安银行”7000股,卖出成交金额10.65万元,卖出“乐凯新材”3.43万股,卖出成交金额51.99万元,卖出上述股票后即买入“紫江企业”,2月17日至2月20日合计买入“紫江企业”17.13万股,成交金额62.73万元。2月25日“吴荣光”证券账户卖出全部“紫江企业”61.10万股、卖出成交金额304.28万元,其中包含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的上述17.13万股,该部分股票对应的获利为22.44万元(扣除税费后)。
综上,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吴荣光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陈虎存在微信联络,且内幕信息知情人陈虎提供资金,吴荣光操作“吴荣光”证券账户,二人交易“紫江企业”股票的行为明显异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二人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拟决定:一、对陈虎、吴荣光共同内幕交易行为,没收陈虎、吴荣光违法所得58.79万元,对陈虎处以158.74万元罚款,对吴荣光处以17.64万元罚款;二、对吴荣光内幕交易行为,没收吴荣光违法所得22.44万元,并处以22.44万元罚款。
据天眼查APP显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由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控股的新型材料包装企业。1999年成功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紫江企业为紫江新材料第一大股东,持股63%。
当事人陈虎2017年6月26日至2020年7月23日担任紫江企业监事。
2020年2月21日,紫江企业发布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紫江企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紫江新材料分拆至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同时将启动紫江新材料战略投资者引进工作。本次分拆完成后,紫江企业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将维持对紫江新材料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