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行业迎来新规。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并将于2022年8月6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继今年3月交易商协会取消债务融资工具强制评级之后,评级行业迎来的又一重头监管措施。为何在此时强化对评级行业的监管?行业将有哪些变化?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
整治评级乱象
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我国评级行业在统一规则、完善监管、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但也存在评级虚高、评级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制约了我国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评级虚高现象十分突出。”中债资信评级部门负责人李欣表示,评级行业伴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快速成长,行业已经初具规模,但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
在信用评级体系中,AAA级为最高等级。数据显示,2020年的债券违约金额中,高等级发债主体占了82%。中债资信统计显示,国内评级机构等级中枢集中在AA+附近,AA及以上企业数量占比接近90%,AAA主体占到20%。
相比之下,美国、日本等发达债券市场AAA级别企业占比不超过5%。从级别调整情况看,近5年国内发债主体信用等级平均上调数量为下调的3.6倍。这些数据均说明,债券评级虚高,作为投资者重要参考的信用评级结果没有起到应有的预警作用。
近年来,AAA债券违约现象频发,引发了市场对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结果的质疑。李欣举例说,同一级别的企业信用资质十分迥异。例如,中石油的评级结果为AAA,而去年违约的华晨汽车主体信用级别也曾为AAA。这说明,主体级别已经不能真实反映其信用状况,级别区分度严重不足。
“事前预警不足,事后大幅下调”也显示出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前瞻性不足。去年,备受市场关注、爆发违约事件的永煤控股,其主体信用级别在违约前是最高等级的AAA,而在违约后,评级被迅速调降至BB。李欣认为,主体级别已经明显不能真实反映信用状况,高评级债券违约后,不仅导致市场波动加剧,更埋下了系统性风险的隐患。
回归行业本源
在此背景下,《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于今年3月28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并于近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