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调查结果出炉,*ST天成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重大诉讼等信披违规细节逐一曝光。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以3万元至60万元的罚款,主要责任人还被市场禁入3年至10年不等。
8月12日,*ST天成(又称“天成控股”)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ST天成及其控股股东等共存在三方面的违规事项:一是未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据悉,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天成控股及其子公司共计8次为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银河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对外借款担保、商业承兑汇票承兑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金质押借款担保,累计关联担保发生额4.92亿元,其中2017年、2018年、2019年关联担保发生额分别为4.16亿元、5633万元、1950万元,分别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07%、4.9%、1.6%。2021年4月30日,天成控股公告披露“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违规担保余额1.12亿元”。
二是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经查,2017年3月至2019年,天成控股及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向银河集团及其关联方划转资金1.36亿元、代银河集团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或利息8916.1万元、对外借款1.9亿元直接供银河集团使用、履行为银河集团及其关联方连带担保责任被法院强制划转资金5441.02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总计4.69亿元。按年度统计,2017年、2018年、2019年发生额分别为2亿元、2.05亿元、6441.07万元,分别占上一年度天成控股经审计净资产的17.34%、17.83%、5.28%。2021年4月30日,天成控股公告披露“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余额31050.08万元”。
三是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据悉,天成控股2018年全年发生诉讼、仲裁事项15起,涉诉金额合计5.6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49.12%。
综上,天成控股未按规定披露前述“为银河集团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银河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重大诉讼和仲裁”,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贵州证监局依法决定,对天成控股、银河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天成控股实际控制人潘琦等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此外,因当事人潘琦、姚国平、王国生、朱洪彬、黄巨芳、马滨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分别对其采取3年至10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