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从7方面提出25条举措,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管理自主权,进一步为科技创新“减负松绑”。
此次《若干意见》的出台,旨在解决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经费拨付机制不完善、间接费用比例偏低、经费报销难等问题,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
在经费管理方面,《若干意见》从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等角度入手,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比如: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等。
为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若干意见》提出了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等多项措施。根据意见要求,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将扩大到所有中央级科研院所。
此外,为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若干意见》要求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同时,通过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的等措施,进一步减轻经费使用对科研创新的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