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8日讯 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官网昨日披露的《厦门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截至2021年4月30日,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持有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600711.SH)股票5.2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5%,为盛屯矿业控股股东。
盛屯集团对二级市场交易、非公开发行及初始购买取得的股票分账户管理。2021年5月6日至5月10日期间,盛屯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盛屯矿业股票,其中有224.82万股股票属于盛屯集团持有的非公开发行取得的特定股份,但盛屯集团未按规定履行预披露义务。
盛屯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三条、第三十九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盛屯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