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20日讯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一则关于上海小米日记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处罚信息(沪市监奉处〔2021〕262021000678号)。
处罚信息显示,2020 年 1 月起,小米日记官方旗舰店内上架一款标题为“小米日记备长炭黑面膜玫瑰去黄提亮补水保湿烟酰胺滋润抗氧化维稳”的商品,为增加商品销量,吸引客户关注购买,在商品详情页内对面膜的功效进行无依据的宣传:“祛黄提亮肤色祛斑”“焕白提亮、改善暗黄”。经核实,该商品实为一款品牌为“小米日记”的国产普通化妆品(批准文号:沪 G 妆备字 2019010820),并无祛斑、美白等特殊功效。
上海小米日记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对商品的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万元。
资料显示,上海小米日记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1月18日,经营范围包括化妆品、一类医疗器械、消毒用品的批发、零售等。徐晓汉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