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30日讯(记者钟文鑫) 据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汉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高股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汉高股份委托江苏美爱斯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染发产品,在2020年度省抽监督抽检中,批号为N82940438A的“施华蔻怡然染发霜4.08/9”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上述该批次染发产品经初检和复检,检出的染发剂为当事人所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所批准的配方成分以外的成分。
经查,2020年5月3日,汉高股份委托江苏美爱斯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N82940438A的“施华蔻怡然染发霜4.08/9”共计15656盒,以9.81元/盒的单价全部售出,后召回84盒,实际售出15572盒,货值金额共计153585.36元,获违法所得共计152761.3元。
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汉高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90年1月1日施行)第十条第一款,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批号为N82940438A的“施华蔻怡然染发霜4.08/9”84盒,对汉高股份处以458283.96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152761.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