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30日讯(记者 李宾 王嘉浩)据信用中国消息,日前泰安市甘露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水污染物排放超标,被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罚款39.25万。
据了解,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在检查中发现,泰安市甘露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排口排放废水中硫酸盐浓度为720mg/L、全盐量浓度为1920mg/L,分别超《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DB37/3416.1-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的0.108倍和0.2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将排放水污染物控制在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之下,并处罚款人民币39.25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泰安市甘露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