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31日讯(记者钟文鑫)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消息,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对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DHC“蝶翠诗紧致焕肤防晒乳SPF50+PA++++”商品网页上发布了“SPF50+PA++++”、“防水配方耐汗、耐皮脂”等广告内容。经上海复硕正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蝶翠诗紧致焕肤防晒乳SPF50+PA++++”产品的浴后SPF值为30。当事人在上述网页上发布的“SPF50+”表示内容不准确、清楚、明白。DHC“蝶翠诗紧致焕肤防晒凝露”商品为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经上海复硕正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蝶翠诗紧致焕肤防晒凝露”产品的浴后SPF值为14,不具备防水性能。当事人发布的上述“SPF50+”、“防水配方不易流失防晒成分即使被汗液、水分沾湿也不易渗透,保护防晒成分”、“保护UV防晒成分不受汗液及水影响”等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广告法(2015)》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广告法(2015)》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广告法(2015)》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决定对其处以3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