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1日讯 8月27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关于对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汽配”)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未披露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委托他人持有供应商大比例股权情形、未披露发行人与委托持股的供应商发生大额采购及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情形、存货和固定资产分类核算不完整、收入确认依据披露不准确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所述行为。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上海汽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空调管路和燃油分配管等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8日,注册资本25300万人民币,大股东为上海汽车空调器厂有限公司,持股43.27964%。
据证监会网站显示,2021年5月14日,上海汽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被证监会终止审查。而据该公司2020年6月19日报送的招股说明书显示,上海汽配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邵航、臧宝玉。上海汽配原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8433.50万股,拟募集资金5.93亿元,拟用于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910万根汽车空调管路及其他汽车零部件产品建设项目等四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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