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3日讯(记者 李宾 王嘉浩)9月2日晚间,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300664.SZ)发布公告称,子公司鹏鹞生物、鹏鹞奥霖收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反《环评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共计32.2万。
公告显示,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4月27日对鹏鹞生物科技进行调查,发现鹏鹞生物科技实施了Ⅱ期建设项目未进行环保验收,且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发现鹏鹞生物科技2020年5月建设一套天然气烘干设备,未办理环保手续,且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规定,于8月3日决定对鹏鹞生物科技处以罚款人民币共计贰拾贰万贰仟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对于鹏鹞奥霖,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22日对鹏鹞奥霖进行调查,发现鹏鹞奥霖实施的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规定,于8月12日决定对鹏鹞奥霖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鹏鹞环保表示,事件发生后,公司要求两家子公司查明原因并按环保部门要求采取整改措施,目前两家子公司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相应罚款。同时还要求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开展全面自查,加强项目运营过程中的控制与监督,加大环境保护方面管理力度,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据天眼查消息,刚刚过去的8月下旬,鹏鹞环保被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1)琼0105执2305号】,执行标的为54.8万。
资料显示,鹏鹞环保的主营业务为工程承包业务、投资运营业务、设备产销业务,占营收比例分别为:50.19%、34.92%、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