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9月3日电(记者 谢佼)记者日前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四川省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已正式施行。四川省明确了“边发掘、边保护、边阐释”的基本要求,以地方立法对三星堆遗址的保护予以固定。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介绍,自2020年10月三星堆遗址考古工作全面重启以来,重大考古发现不断涌现。为确保三星堆遗址真实性、完整性,促进三星堆遗址考古工作和历史研究,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会同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四川省文旅厅、四川省文物局以及三星堆遗址保护管理相关机构等多方研究起草,2021年7月29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三星堆遗址的保护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并重,统筹协调遗址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的关系。条例明确规定,在三星堆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土地出让、划拨前或者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前,广汉市人民政府或者建设单位应当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以及文物影响评估。
三星堆遗址保护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其风貌、体量、密度等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与三星堆遗址的历史风貌和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同时鼓励、引导三星堆遗址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利用、物业服务、巡查看护等方式,依法参与遗址保护和利用,促进三星堆遗址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促进乡村文化振兴和现代乡村文明建设。
条例还创新性规定,考古要同步发掘、同步数字化保护、同步价值阐释、同步全球推广。考古机构应制定保护预案,做好文字、影像等资料的动态管理,避免或者减轻文物的损害和信息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