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2021年9月2日,ST维维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1年8月27日,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对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商标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700号)。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涉及的事项进行逐项核实,积极推进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部分回复内容尚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五个交易日,即于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除了上述事项,记者注意到,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公司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8月26日至2020年5月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5月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ST维维的具体违规情况,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维维集团构成ST维维的关联法人;二、ST维维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未按规定披露维维集团占用资金形成的关联交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ST维维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维维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杨启典、赵惠卿、张明扬、崔超、宋晓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崔桂亮、藤谷阳一、孟召永、孙欣、张玉明、罗栋梁、侯立松、丁金礼、徐缨、肖娜、曹荣开、赵昌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元罚款。
记者还从“天眼查APP”了解到,公司目前司法风险219条,经营风险110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豆奶粉、乳品和白酒的生产、销售。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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