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6日讯 深交所9月6日向思美传媒发出关注函,要求对控股子公司是否会签约“网红博主”或从事“网红直播”“网红带货”业务,是否存在主动迎合“网红经济”等热点概念进行股价炒作的情形等进行说明。
关注函指出,思美传媒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显示,该公司与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浙江思美遥望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
公告显示,本次对外投资旨在加强公司与遥望网络在影视制作、影视关联的艺人经纪、达人经纪业务上的合作,通过发挥公司在整合营销、影视运营上的优势,以及遥望网络在直播电商运营、主播/达人/IP孵化等方面的优势,推进联合策划和定制IP,整合优质资源,开展旅游影视内容双向植入营销业务。
对此,深交所要求思美传媒对控股子公司思美遥望成立后的主要业务内容、业务开展模式和经营模式,相关业务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市场前景以及竞争格局,公司开展旅游影视内容双向植入营销业务的模式与路径,未来该控股子公司是否会签约“网红博主”或从事“网红直播”“网红带货”业务,是否存在主动迎合“网红经济”等热点概念进行股价炒作的情形等情况进行说明。
2021年半年报显示,思美传媒的主营业务为广告业,营收比例占100%。
资料显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2014年1月23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任丁为现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