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9月6日晚公告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盘江控股”)通知,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盘江煤电”)股东贵州省国资委于9月3日印发了《省国资委关于盘江控股吸收合并盘江煤电有关事宜的批复》,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盘江控股吸收合并盘江煤电。
具体来看,本次吸收合并拟采取以盘江控股作为吸收主体合并盘江煤电的方式,合并后原盘江煤电注销,盘江控股更名为“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继续存续,注册资本为100亿元。合并前盘江煤电和盘江控股的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等权利与义务由存续公司承继、承接或享有,合并前盘江煤电和盘江控股的下属分支机构及下属企业股权或权益归属于存续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盘江控股此次吸并旨在进一步深化压缩盘江煤电集团企业管理层级。
回溯来看,本次吸并前,盘江煤电是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下的国有独资公司,为盘江股份间接控股股东;盘江控股是盘江煤电的全资子公司,为盘江股份直接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58.07%)。
吸并完成后,新成立的“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成为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下的国有独资公司,也将成为盘江股份直接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58.07%)。
对于本次吸并,盘江股份表示,本次合并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