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8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对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经查明,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002240.SZ)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020年4月30日,盛新锂能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09年度至2012年度、2018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其中对2018年净利润调整金额为-4350.12万元,变动幅度达40.14%。
二、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2019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间,盛新锂能及其子公司以资金拆借方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39742.57万元,日最高余额13799.90万元,占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59%,盛新锂能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盛新锂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以及《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4.3条、第7.4.4条的规定。
盛新锂能时任董事长王天广、时任总经理周祎、财务总监王琪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盛新锂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盛新锂能时任董事会秘书邓伟军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盛新锂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天广、时任总经理周祎、财务总监王琪、时任董事会秘书邓伟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9日,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航中心,注册资本7.4971亿元。2008年5月23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证券代码:002240,证券简称:盛新锂能)。公司目前拥有控股子公司14+家。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49.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35.2亿元;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17.9亿元。公司主要业务为新能源锂电材料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锂精矿、碳酸锂、氢氧化锂、氯化锂、金属锂。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0.29%。
王天广2016年2月16日至2020年6月14日担任盛新锂能董事长,2016年9月19日至2018年2月24日担任总裁。
周祎2018年2月27日至2020年6月15日担任盛新锂能总经理,2020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担任董事长。
王琪2016年3月2日至今担任盛新锂能财务总监。
邓伟军2016年9月19日至2020年6月15日担任盛新锂能董事会秘书,2020年6月15日至今担任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