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8日讯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昨日公布了《关于对王立群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30号)》。经查,王立群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300449.SZ)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汉邦高科2018年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北京金石威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时,存在向认购方“泰达宏利中兵投资2号定增”的资金来源方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做出保底收益承诺的情形,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现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王立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王立群应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科技型企业,于2004年10月9日成立,于2015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449。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安防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销售及安装监控系统等。截至2021年7月22日,公司大股东为王立群,持股比例11.41%。汉邦高科2021年半年报显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兼总经理为王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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