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消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部署,中国银保监会年度工作会议对于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养老理财试点工作作出统一安排。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表示,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是银行业保险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养老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试点工作有利于丰富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供给,培育投资者“长期投资长期收益、价值投资创造价值、审慎投资合理回报”理念,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
银保监会结合国家养老或金融领域改革试点区域,选择“四地四家机构”进行试点,即工银理财在武汉和成都、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光大理财在青岛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试点期限一年。试点阶段,单家试点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