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可在促进共同富裕中发挥重要作用
蔡概还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慈善信托作为与慈善捐赠并行的慈善途径和方式,将是助力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工具。
首先,慈善信托是社会公众参与公益事业的一种途径和方式,是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6年,我国出台慈善法,专章规定了慈善信托。近年来,慈善信托在我国得到了一定发展。根据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统计,截至2021年8月31日,我国慈善信托备案单数达633单,备案财产规模为34.87亿元。其中,今年新增87单,规模1.31亿元。
但直至目前,仍有人把慈善信托等同于慈善捐赠,认为慈善信托是慈善组织的竞争对手、慈善信托是保值增值的工具,甚至认为慈善信托是金融产品等,这些都是对慈善信托的误解和偏见。准确地讲,慈善信托是人们参与公益事业的一种途径和方式,其核心要义是慈善信托财产的本金和收益要全部用于公益事业。根据信托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这意味着,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设立慈善信托,就不能再将该财产拿回来,而必须全部用于开展慈善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慈善活动。
其次,发展股权慈善信托,能够实现民营企业控制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的有效分离,是助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设立慈善信托的财产,既可以是资金形态,也可以是股权、不动产等非资金形态。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居民总资产约为574.96万亿元,其中股票及股权资产约为170.21万亿元,占居民总资产的比重达29.60%,是仅次于住房资产的第二大居民资产类型。股权作为中国高净值客户的一大财富载体,在居民财富结构中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未来,我国社会财富的形态将以企业股权为主,包括上市公司股权和非上市公司股权。但如何让股权参与到第三次分配中来,既不影响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又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这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值得深入研究。
我们做一个假设,假如让民营企业家把股权捐出来,民营企业就会脱离民营企业家的有效管理与代际传承,就可能伤及民营经济的根本,进而让我国经济失去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如何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下,让企业家以股权类财产参与公益事业,我认为股权慈善信托是一种重要的途径。
股权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拥有的企业股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置,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股权慈善信托设立后,股权作为初始信托财产,其财产属性由私人财产转变为社会公共财产。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慈善信托财产的股权可以不动用,不影响企业家对民营企业的继续经营和实际控制。也就是说,公司的控制权仍然可以掌握在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手中,可以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将企业的经营管理传承下去。同时,股权慈善信托的公益特质能够激励家族企业继续创造财富,有效避免下一代创富动机的枯竭,防止家族衰败或者衰亡。可以说,股权慈善信托承载着家族的精神与希望,进而成为国家和社会进步的动力。在此基础上,股权慈善信托用每年产生的股权分红来开展公益事业,并由此让企业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扶持。这也正是境外诸多家族和富人采用的企业公益模式。
此外,慈善信托的期限没有限制,理论上可以永久存续。因此,股权慈善信托不是一锤子买卖,它有利于民营企业长期稳定的经营管理,使其作为一个活水源头,发挥先富帮后富的作用,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最后,慈善信托与家族信托相结合,一方面可以满足家族成员的生活需要,同时,还可以满足更多的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
今后,慈善信托还可以进一步创新发展,与家族信托相结合,开展公益余额信托、慈善先行信托、利益分成信托等新类型,让家族成员享有小部分信托利益,大部分信托利益用于公益目的。其中,用于公益慈善部分可享有税收优惠,没有用于公益慈善的部分不享有税收优惠。
总之,近年来慈善信托在助力脱贫攻坚、抗击疫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未来,慈善信托特别是股权慈善信托,在实现共同富裕中将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助力共同富裕的重要工具。
(本文作者系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