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4日讯 银保监会昨日发布中国银保监会晋中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中银保监罚决字〔2021〕15号),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天平财险”)晋中中心支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晋中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25万元,并责令改正,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
王海红为安盛天平财险晋中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对于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的行为起到决策、审批与监督的作用,负有直接主管责任。银保监会晋中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处罚并处罚款2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一百七十一条。
安盛天平财险晋中中心支公司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表现为:2020年11月、12月,2021年1月、2月,安盛天平财险晋中中支通过“业务及管理费—服务费”科目列支费用144.09万元。该费用由安盛天平财险总公司通过跨行汇款支付至山西柏顺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上述费用实际并未发生,安盛天平财险晋中中心支公司与山西柏顺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增值服务合同》,合同涉及费用支付至山西柏顺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后实际回流至安盛天平财险晋中中心支公司用于公司运营。
综上,2020年11月、12月、2021年1月、2月,安盛天平财险晋中中支列支的144.09万元服务费并未真实发生,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行为。
安盛天平财险晋中中心支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