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这一年来监管部门公开的那三批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吗?是的,在监管敲山震虎之下,已有66个“问题股东”现出了原形。
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继6月17日就《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后,银保监会还将推出配套举措,旨在进一步加强股东股权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其中就包括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主要股东作出并履行相关承诺。
银行保险机构主要股东有哪些?具体要履行哪些承诺?违反承诺的代价有多大?
股东要履行哪些承诺?
银行保险机构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据了解,股东承诺主要分为声明类、合规类、尽责类三类。
声明类承诺,是指股东对过去或现在某项事实状态的确认或声明。如自有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近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
合规类承诺,是指股东对未来依法合规开展某项活动的承诺。如不干预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规范开展关联交易、规范股权质押、规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股权等;
尽责类承诺,是指股东对未来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的承诺。包括风险救助承诺和根据其他监管要求作出的承诺。其中,风险救助承诺,是指股东在必要时配合实施风险救助措施的承诺,如资本补充、流动性支持和配合实施恢复处置计划等。
在《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监管部门就已对大股东的有关行为提出过具体要求。包括:明确禁止大股东不当干预银行保险机构正常经营、利用持牌机构名义进行不当宣传、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参加股东大会、用股权为非关联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等。
违反承诺的代价有多大?
据了解,根据监管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主要股东承诺内容要准确、规范、可执行。超比例持股股东减持承诺等可明确时限的承诺,应尽量明确承诺履行时限,不得使用“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
为了压实银行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监管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主要股东承诺档案,并建立主要股东承诺评估机制,每年对主要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了解和评价主要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积极督促主要股东履行承诺。
同时,银行保险机构还要将主要股东承诺评估纳入公司治理评估,将股东承诺履行的评估情况以及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也将建立银行保险机构主要股东承诺评估机制,每年对银行保险机构主要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工作纳入公司治理监管评估。
根据监管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对违反承诺的主要股东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如银行保险机构存在股东承诺管理不规范的,监管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调整公司治理评价结果或监管评级等措施。
银行保险机构主要股东如违反声明类、合规类承诺的,监管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况对其采取责令改正、限制股东权利、行业警示通报、公开谴责、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终身投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等措施,相关情况应记入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不良记录;如违反尽责类承诺,阻碍其他投资人采取合理方案投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或者拒不配合落实监管要求的,监管部门可视情况依法对其采取措施。
一旦银行保险机构主要股东违反承诺,且同时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或监管规定情形的,监管部门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一并采取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或撤销行政许可等措施。
去年以来,银保监会持续加大对“问题股东”“问题股权”的清理整顿行动,截至目前,已公开三批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共涉及66个股东,旨在通过敲山震虎来提高警示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