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东市监罚字〔2021〕502号)。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百六十一西饼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经查,2021年5月25日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百六十一西饼店销售面包时,消费者购买了丹麦红豆面包1个,价格为19.90元/个,全麦吐司3个,价格为11.90元/个,共计应收55.60元,当日会员日,消费者消费的产品满50元,且使用储值卡支付,应当给予会员全单88折优惠,因当日丹麦红豆面包有9折活动,系统默认两活动冲突不重复享受,应当由店员手动选择,但因店员失误,未选择,造成消费者购买的丹麦红豆面包按照9折进行优惠,共计优惠1.99元。其他面包未享受优惠。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味多美官网显示,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创立于1996年,是国内著名烘焙连锁食品企业,初期主要经营产品包括蛋糕、面包、咖啡、中西式点心、月饼、粽子等,经过多年来不断的发展与成长,目前产品的种类已扩展至味多美法式面包、饼干、老婆饼、蛋挞、芝士蛋糕、巧克力蛋糕、下午茶蛋糕、生日蛋糕、乳酪蛋糕以及婚礼蛋糕、商务庆典蛋糕。味多美成立至今,在中国已创办了300余家直营连锁店,2010—2011年相继落户上海、河北保定、包头等地。味多美在北京、上海、包头同时拥有现代化的中央工厂,集“生产”“配送”“销售”为一体,专业的品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