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局最新统计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累计共有商事主体370.9万户,同比增长7.4%,其中企业234.5万户,同比增长8%。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深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中常住人口1756.01万人计算,全市每千人拥有商事主体211.2户,拥有企业133.6户。
可喜的数据背后也有隐忧。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展商事制度改革后,在大幅降低商事主体登记门槛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市场主体快速进入市场的同时,不经营的“僵尸”商事主体和“失联商事主体”的数量也在持续增长,严重威胁市场交易安全。
完善商事主体退出机制,创新企业注销制度,是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清单涉及的重要内容之一。深圳在全国首创商事主体除名和依职权注销制度,解决企业“退出难”。2021年3月1日起,除名和依职权注销制度已经实施。截至目前,已批量除名531家商事主体,作出9批次共159家企业依职权注销公告,已依职权注销85家商事主体。
拓宽企业退出市场渠道
王女士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行政专员,前段时间在给一家长期停业的下属企业办理注销时发现,由于合作方外国股东长期失联,难以按照一般程序进行注销。不过,这个“老大难”问题在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推出的依职权注销制度的帮助下,迎刃而解。
“‘僵尸’商事主体和‘失联商事主体’这些企业往往因存在营业执照、公章或是股东、相关人员下落不明等情况,过去按照正常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困难重重。现在政策出来之后,对企业来说就解决了一个大难题。”王女士说。
深圳在全国首创商事主体除名和依职权注销制度,对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可以将商事主体予以除名。
对“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被责令关闭的”“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的”或者“依法被除名”的商事主体,6个月内仍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商事登记机关依职权进行注销,实施市场强制退出。以清除长时间不经营的“僵尸”和“失联”的商事主体,净化市场环境。
该两项制度写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同时,深圳进一步拓宽企业退出市场渠道。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企业注册局法制科关勇刚告诉记者,我市创设歇业登记制度,对商事主体存续期间遇到经济危机、疫情等不可抗力或因其他困难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允许其向商事登记机关申报“歇业”登记。另外,针对在实践中因商事主体的投资人或者分支机构的隶属企业已注销导致商事主体无法办理相关登记的,允许特殊情形注销。
拓宽企业退出市场渠道的举措出台,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中美创投总裁胡浪涛表示,相关举措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便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相关主体退出手续,对社会信用体制也有很大助益。
部门联动助力企业便捷退出
拓宽企业退出市场渠道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多部门联动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国资委出台《关于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办理注销的指导意见》,变通现行规定,一揽子解决因法人、董事等高管人员失联、证照不全、股东无法全部参与表决、出资不到位、实际股东与登记股东不一致、前期清算程序未完成、股权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等原因导致企业无法办理注销的问题,并明确执照吊销、无经营、无债权债务关系的国有“僵尸企业”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加快国有“僵尸企业”出清。
市市场监管局还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8个部门制订《关于完善破产工作府院联动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2020年又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破产清算涉及的若干注销问题达成会商意见,共同推进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包括建立人民法院与市场监管局的数据共享机制,推广电子送达,允许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或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通过网上申请方式,申请破产或强制清算企业的注销登记;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以及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企业,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免予提交清算报告等。
据企业注册局法制科主要负责人李竹称,下一步将持续深化注销便利化改革,大力优化“注销企业一窗通”平台,提升申请人的办事体验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新时期深化企业退出便利化改革探索道路、积累经验、作出示范。
“市场环境就像一条江河的水,必须是有出有进,才能流动起来。企业也一样,‘有生就有死’,这才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因此,企业是否能顺利退出涉及整个市场经济的活力。” 经济学教授袁晓江说,市市场监管局主动牵头进行改革,通过立法试点开展企业除名等制度,彻底解决企业退出难的问题,让深圳改善营商环境又迈进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