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0月14日讯 日前,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8期)。
通告显示,根据2021年广东省药品抽检计划,广东省药监局组织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共涉及74个药品生产企业、449个药品经营企业和167个医疗机构的861品种共1801批次药品,其中4个品种4批次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
分别为标示为江西樟树成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丝瓜络、标示为吉林福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蒲地蓝消炎片、标示为广州至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炙甘草和标示为云南郡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黄碳酸氢钠片。
对此,广东省药监局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对检验不合格药品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药监局强调,消费者在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药店等购买药品并索取保存相关凭证;购买药品时要注意查看外包装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必要时,可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网站(https://www.nmpa.gov.cn/)的基础数据库查询核实药品注册相关信息;购买药品后要按说明书标明的贮藏条件保存药品,并按医嘱或用法用量服用药品,特别注意说明书上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