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网站披露关于对周鹏、肖少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周鹏、肖少春二人在保荐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未发现纬德信息2020年度审阅报告存在未计提2020年度员工年终奖情形,导致年度研发投入占比发生重大误差,影响纬德信息的科创属性判断。
按照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4号)第七十六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周鹏、肖少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纬德信息于2020 年11月9日通过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发行上市。公司的上市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周鹏、肖少春。
上市委在会议上要求纬德信息进一步说明公司作为软件开发企业的依据及合理性,阐明公司的核心技术优势及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包括: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公司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发行人业务是否对国家电网政策构成依赖;(3)发行人是否有进入其他行业领域的技术储备。并请发行人代表分析公司是否存在可持续经营的重大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其人员构成和产品特征,说明将公司定位为软件开发企业的依据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纬德信息是一家电力配电网信息安全领域的企业,公司为工业企业提供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公司拟募集资金4.20亿元,用于新一代智能安全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信息安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2017年至2020年9月末,纬德信息的研发投入分别为 785.45 万元、1117.65 万元、834.69 万元和833.0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6.37%、13.58%、6.82%和10.86%。《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规定,发行人申报在科创板上市,满足最近3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软件行业研发投入占比为10%以上),或最近3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
目前纬德信息的审核状态为中止。
相关法律法规: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4号)第七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执业人员,在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的活动中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等监管措施,或者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第六十五条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对保荐机构及其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谴责等监管措施;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周鹏、肖少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周鹏、肖少春: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在保荐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未发现发行人2020年度审阅报告存在未计提2020年度员工年终奖情形,导致年度研发投入占比发生重大误差,影响发行人科创属性判断。
按照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4号)第七十六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1年7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