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深交所向达华智能发出关注函,要求其对于认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合理性等问题进行核实和说明。
达华智能近日发布《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已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审慎判断,公司认定本次换届选举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该公告披露的截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显示,蔡小如直接持有公司14.32%股份,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5.73%股份。公告称,根据2021年10月8日的股东名册,公司不存在持股50%以上的或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深交所要求达华智能结合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成员构成及推荐和提名主体、过往决策实际情况、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协议或约定、表决权委托、董事会决策情况等多个方面说明上市公司认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合理性;结合前期权益变动事项,进一步说明近期认定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原因,认定依据是否充分;对公司是否存在管理层控制、多个股东共同控制或管理层与股东共同控制等情况进行说明;说明公司认定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状态是否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未来是否会存在控制权争夺的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