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会议指出,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实践。
据了解,此次《条例》执法检查的重点包括:秦岭“五乱”问题(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整治情况;秦岭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珍稀生物资源保护、秦岭违建整治、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小水电退出、农家乐环境整治等情况;法律责任落实情况;《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推进《条例》贯彻实施的意见建议及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时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执法检查组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赴涉秦岭的6市开展实地检查。检查组将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地方政府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与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基层执法人员、企业代表座谈;开展《条例》知识问卷测试等方式进行检查。同时,安排涉秦岭6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
会议要求,《条例》执法检查要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紧扣法规规定,聚焦重点领域、责任落实、问题整改,发挥好“法律巡视”利剑作用。要把《条例》执法检查同跟踪监督固废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条例”等执法检查问题整改结合起来,推动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 肖颖 冯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