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上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诚心诚意听民声,我为民企办实事”检察开放日活动暨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南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基本情况,并与民营企业家、律师等各界代表开展座谈交流。“企业合规改革可以让遇到危机的企业继续生存下去”“企业合规体现了对企业的真严管、真厚爱”“企业合规试点对于犯了错误的企业是一个非常好的改正错误的机会”……会上,各界代表积极发言,省检察院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并为他们解疑答难。
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2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将湖南等十个省(市)纳入企业合规改革第二期试点范围,试点时间是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
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王国忠在发布会上介绍,湖南被纳入企业合规改革第二期试点范围后,省检察机关迅速启动了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相关工作。省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将长沙市检察院及所辖的9个基层检察院、岳阳市检察院及岳阳市岳阳楼区、云溪区检察院、郴州市检察院及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作为服务保障“三高四新”战略和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和举措。目前,全省各试点检察院陆续适用企业合规改革办理案件,已经有16件案件经省检察院审批,启动企业合规改革程序办理。
会上,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表示,企业合规改革有利于完善企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防范违规风险的能力。全省检察机关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稳妥有序扩大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地区范围,进一步扩大适用的罪名。同时,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积极总结经验,加强典型案例培育,为推动立法完善积累湖南实践样本。
下一步,全省检察系统将认真审视、总结前期探索的经验成果,进一步拓展改革试点,助力湖南营商环境优化。(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吕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