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18日讯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0日对安徽魏武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制售不合格药品处以345488.96元罚款。据了解,去年底,该公司曾因药品存严重缺陷被勒令限期整改。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1月1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安徽魏武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浙贝母,经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不合格,报告书编号:YPY202100531。安徽省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安徽魏武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
1.没收不合格浙贝母84kg;
2.没收违法所得玖万伍仟肆佰捌拾捌点玖伍元(95488.95元);
3.处罚款贰拾伍万元(250000.00元);
罚没款共计叁拾肆万伍仟肆佰捌拾捌点玖伍元(345488.95元)。
中国网财经注意到,此次并非安徽魏武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因药品不合格案被监管部门处罚。
今年1月15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通告2020年12月安徽省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省本级日常监督检查信息中指出,安徽魏武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存在严重缺陷1项、主要缺陷1项、一般缺陷10项,不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安徽省药监局第二分局对该公司进行告诫、约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资料显示,安徽魏武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系注册在药都亳州境内的企业,现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为李杨。
对安徽魏武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曝出的药品问题,中国网财经将继续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