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11月19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营商环境试点有关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局长卢向东介绍:“《意见》是在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和各方面意见建议、深入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共提出了10方面、百余项改革举措。我们在研究创新试点工作的时候,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不搞政策洼地,而是要着力打造制度创新的高地。”
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确定的6个城市产业体系完备、市场主体规模比较大,同时这6个试点城市具有较好的改革基础,已经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同时,这6个城市涵盖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也兼顾了东西部地区,各有优势和特点,在这6个城市开展创新试点示范效应比较强,对全国其他地方辐射带动作用大。
卢向东说:“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是这次创新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开展试点不是为了‘栽盆景’,而是要多育良种、移植全国,促进我国营商环境不断迈向更高水平。在具体实施中,将把握好改革的时序、节奏和步骤,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意见》着力破除阻碍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各地也纷纷出台举措,以更大力度利企便民。
北京市副市长王红介绍,《意见》推出了一大批回应企业普遍关切、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改革举措,这些政策的落实,必然会给北京市企业办事创业便利度等方面带来更多积极变化。
上海市副市长吴清表示,下一步,将结合创新试点工作更大力度服务市场主体,实现更多惠企政策便捷兑现,优化包括“免申即享”在内的一系列服务。
广州市常务副市长张勇说,《意见》关注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我们将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全国唯一的知识产权综合改革试验优势,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不断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围绕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及时回应解决市场主体关切,相关部门聚焦重点、突破难点,研究提出了一批含金量高的改革举措——
便捷市场主体准入和经营方面,目前,登记在册的全国1.5亿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生成了电子营业执照,可以随时随地使用智能手机下载、出示、打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介绍,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的跨区域、跨层级、跨领域的应用,拓展应用场景,完善应用服务体系,将电子营业执照打造成便利市场主体营商的工具。
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杨洁介绍,下一步将与有关部门一起,鼓励和支持试点城市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推动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与用地、环评、节能、报建等领域改革衔接,强化审批数据共享,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创新方面,国家发改委将鼓励和支持试点城市,深化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建立健全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以更加阳光透明、规范高效的招投标制度规则和标准,为内外资企业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方面,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针对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建立破产信息共享机制,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