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23日讯 昨日,天津证监局官网披露,津投期货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及关联交易管理、居间人管理不到位,接连收到天津证监局开出的罚单,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依据具体处罚决定,津证监措施〔2021〕18号显示,津投期货在信息系统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2020年9月,其上线使用CRM系统手机版小鹿助手APP前后,未对该系统进行内部审查,系统账户管理不到位,未设立监测指标监测该系统的运行状况。
对此天津证监局表示,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一条以及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改正,建立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严格落实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要求,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同时,据津证监措施〔2021〕17号,由于津投期货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部分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未进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二是居间人管理不到位,存在居间人在合同有效期开始前展业、未针对客户投诉情况对居间人展业行为开展核查的情形,不符合公司制度规定。
上述问题反映出津投期货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且,天津证监局在上述处罚决定中均表示,如果津投期货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上述处罚决定日为: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