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玉刚
工业企业VOCs源头治理相比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环节,更具有主动性,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是实现VOCs长效减排的必由之路。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企业通过源头治理削减了高反应性VOCs,有效降低臭氧生成潜势(OFP)和PM2.5浓度,同时降低活性炭使用量和能耗,对PM2.5、臭氧以及温室气体减排具有协同增效的潜力。
但是,当前工业企业主动开展源头治理的意愿仍有待增强,部分企业还存在VOCs原辅料含量不明、台账管理混乱等问题。为有效推动VOCs减排,应聚焦源头治理,同向发力推进减污降碳。
树立系统思维,着力推动源头治理落到实处。严格环评准入,禁止工业企业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新(改、扩)建项目须满足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要求。明确替代标准,分阶段科学谋划,对替代技术成熟的工业企业,通过排查统一纳入源头治理推进清单有序开展。对替代技术尚不成熟的,积极推行“绿岛”建设项目,现阶段通过加强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力度,确保达标排放,一旦替代条件成熟则有序推动。
发挥经济激励杠杆作用,引导企业主动作为。立足于小切口、着眼于细微处,加快形成试点示范效应,鼓励企业将源头治理目标纳入发展规划和经营决策之中。依托市场化手段和企业自主研发产业链和价值链,实现新阶段的经济增长。同时,充分发挥经济激励杠杆的作用。虽然源头治理环节涉及原材料和人工成本有所上涨,但过程管控、末端治理、能耗水耗、环境风险成本都有所下降,企业形象和产品竞争力有所上升,加上环保引导的资金支持,对企业还是会产生很大吸引力。
帮扶指导协同,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组织推动发改、工信、行业协会等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帮企业排忧解难。建立可进行原料替代的分行业、分工艺目录清单,组织专家指导帮扶。实施溶剂管理计划和PRTR(污染物释放和转移登记记录),以实现VOCs减排的长效机制。同时,强化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帮助企业及时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