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欧洲议会内部市场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以42票赞成、2票反对、1票弃权的绝对多数通过了旨在限制国际互联网巨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数字市场法》建议案。
这意味着,这部将对互联网巨头公司市场垄断行为带来打击的法规,离正式推出更近了一步——12月,欧洲议会全会将对《数字市场法》进行表决,如获通过将与欧盟各国政府展开进一步磋商,最快于明年上半年法国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就能在欧洲正式实施。
法规将市值超过800亿欧元、在欧洲年营业额超过80亿欧元,且提供核心平台服务的大型企业定性为“核心平台服务提供商”或“看门人”公司。这类公司的业务涵盖了网络中介服务、社交网络、搜索引擎、操作系统、网络广告服务、云端运算、影片分享服务、浏览器、数字助理或互联网电视等。
法案规定,在欧盟范围内,不允许此类公司利用数据优势向用户投放指向性广告,除非获得用户明确许可。同时这类公司在欧盟范围内的同行业并购也将受到限制和监管,并购意向必须在事前获得欧盟委员会许可。
如果这类公司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被处以年营业额4%至20%的罚款。
微软、苹果、谷歌、亚马逊等美国互联网巨头,显然是欧洲《数字市场法》主要的打击对象。
数据显示,在数字市场,欧洲公司的竞争能力远不如美国公司。脸书在欧洲拥有约4亿用户,创造其全球收入的25%;谷歌在多数欧盟成员国的搜索市场份额超过90%……在以美国企业为主的大型数字平台企业的竞争压迫下,欧洲这一市场领域内的企业很难成长起来。
在《数字市场法》推出之前,欧盟一直是以反垄断法规等管理和规范此类大型数字平台公司的市场行为。
以谷歌为例,就在本月10日,欧盟常设法院刚刚驳回了谷歌公司上诉,支持欧盟委员会对其处以24.2亿欧元反垄断罚款。谷歌上诉的是2017年6月欧盟委员会针对“谷歌购物”反垄断案对其做出的重罚裁决,处罚理由是滥用搜索引擎市场支配地位。
除了此案,2019年3月,欧盟反垄断机构分别以广告竞争不公平为由,对谷歌处以14.9亿欧元的罚款;2018年7月,利用安卓系统的垄断地位捆绑销售Chrome浏览器,谷歌也收到了欧盟43.4亿欧元的罚单,这创下欧盟历史上对高科技公司开出的最高罚款纪录。
但这些法规在不断创新的技术和市场行为面前,应对起来并不轻松。
《数字市场法》的渐行渐近,则意味着欧盟通过深化对本土数字经济制定规则的方式,加强对数字市场的主导权,同时限制域外大型数字平台继续主导欧盟市场获得垄断超额利润。
《数字市场法》注定会遭到互联网巨头各种理由的反对。苹果公司软件主管克雷格·费德里吉本月在里斯本参加一次会议时就表示,《数字市场法》草案将强迫手机制造商允许设备直接从官方“应用商城”之外安装第三方软件,苹果反对这份草案。
在苹果公司看来,从官方“应用商城”之外安装手机软件,会导致手机成为恶意软件攻击的对象,或者被劫持,而一件被攻击的设备可能会影响整个网络,从而导致恶意软件危及政府、企业网络和公共设施。费德里吉甚至称:“这是网络罪犯最好的朋友。”
对于苹果公司的这一解释,一些科技公司持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苹果等公司通过控制软件巩固了垄断地位。
不论大公司们如何反对,《数字市场法》在欧盟的发布已经是大概率事件。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维斯塔格高度赞扬这项建议案,他表示,法案向着建立一个自由、公平和竞争性的科技市场迈出了一步,在这个市场中所有参与者都有机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