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今日披露的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银保监罚决字〔2021〕67号)显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七宗违法违规事实:
(一)授信管控严重不审慎,以“名单制管理”为由突破授信限额管控;
(二)贴现资金管控不严,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用于归还出票人他行贷款;
(三)通过发放贷款兑付到期票据掩盖票据业务风险;
(四)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五)违规用表内授信承担资产证券化风险;
(六)违规办理未竣工商业用房按揭贷款;
(七)贷款支付管理与控制不到位,个人消费贷款流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
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富滇银行罚款人民币2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