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2日讯(记者杜丁 见习记者安荻)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1年10月29日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
其中,2018年1月-2020年9月,杭州铭师堂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张某个人招商银行卡发放员工基本工资、提成、年终奖、大学生兼职工资等,共计348021313.66元,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中2018年员工工资39848592.50元,年终奖4032625.86元,大学生兼职工资38263105.00元;2019年员工工资64532470.01元,年终奖7705195.00元,大学生兼职工资70032220.00元;2020年1-9月员工工资53272330.21元,年终奖8693815.08元,大学生兼职工资61640960元。
2018年1月-2020年9月,该公司部分销售收入未按期足额申报纳税,共计114650396.34元。其中,2018年35779825.06元,2019年20434617.73元,2020年1月1日-2020年9月30日58435953.55元。
通报称,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杭州铭师堂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偷税行为,被要求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8715453.15元,处以50%的罚款,计金额4357726.58元。对该单位少缴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以60%罚款计2254163.38元,总计661.19万元。
资料显示,杭州铭师堂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22日,是一家从事在线教育的民营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教育软件、教学教具、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教育信息查询等,旗下经营升学E网通、艺学网、汇学堂、爱高一、高校通五大产品。 梁杰持股100%,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曾因旗下产品“升学e网通”手机应用在未告知用户的情况下调取用户相册信息,且此应用的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反馈承诺时限高于15天及其他广告违法行为被罚。